基金募集/人民币基金

在中国,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正在摸索和实践阶段。1997年颁布的《合伙企业法》并不承认“有限合伙制”这一组织形式,虽然2000年左右一些高科技园区相继出台了区域性的《有限合伙管理办法》,但由于实践中出现遇到诸多的问题,并未出现成功案例。直到2006年8月27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《合伙企业法》,明确承认了有限合伙制企业的法定地位,这为采取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私募股权基金铺平了道路,解决了双重征税的问题和投资企业管理问题,为社保基金、银行资金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投资PE打开通道。

新《合伙企业法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,其后国务院又修订了《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》,此后,以有限合伙制形式组建人民币基金则逐渐开始。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是我国《合伙企业法》修订后成立的第一家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,于2007年6月28日成立,首期募集1.62亿元,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,有限合伙人准入门槛为200万元,普通合伙人管理项目投资,并收取管理费和20%投资收益的绩效报酬。

本土人民币基金正日益活跃。据天津股权投资基金服务中心、国际融资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腾勇介绍,截止2008年6月,入住天津股权基金服务中心的股权投资机构90%都是以有限合伙制的形式成立的。2008年第一季度募得2.66亿美元,新募基金数达13支,表现相对活跃。有3支本土基金以有限合伙制形式成立、1支本土基金以信托制形式设立;基金资金来源更趋多样化,民营企业、上市公司、政府及富裕个人资金不断进入创投领域。

中国有限合伙制基金有什么特点?
本土有限合伙人的现状如何?
有限合伙制人民币基金在中国应如何纳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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