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金募集/离岸基金

离岸基金指的是注册在所在国之外的基金,通常设立在开曼群岛、毛里求斯或英属维尔京群岛等离岸司法管辖区。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今世界,资金在全球流动,大型的PE机构往往会接受全球各处的资金,但各国对于外国投资者的管理规定又千差万别。这些司法管辖区对专注于中国进行投资的基金来说,很具吸引力,因为它们通常允许来自不同国家的投资人参与投资,而不受美国或中国法律法规的管制。

离岸基金形式依司法管辖区的不同而不同。在开曼群岛设立的基金通常组建为开曼群岛豁免投资公司,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的基金通常组建为国际商业公司。典型的美国风险投资基金需签署合伙企业协议,而离岸基金可以由组织大纲和公司章程来管辖。若离岸基金具有公司组织形式,其将拥有董事会。此外,离岸基金通常会有投资经理,而不是基金的普通合伙人。通常离岸基金也会有管理人,负责监管基金的日常活动,包括管理基金的银行账户和其他相关费用,维护基金投资人的登记及与投资人的联络。

合伙型中的有限合伙制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最为流行,美国80%以上的私募股权基金都采取了这种形式,且在美国设立的大部分基金都设立为特拉华州有限合伙,欧洲的私募股权基金也大都采用此类组织形式,因此有限合伙制也被作为美国私募股权基金成功的关键。

有限合伙制离岸基金如何架构?
离岸基金设立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有什么优点?
离岸基金私募备忘录是什么?包含哪些内容?
离岸基金有限合伙协议包含哪些核心条款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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